药物的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
根据药物所达到的治疗效果,可将治疗作用分为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
1.对因治疗用药后消除了原发致病因子,彻底治愈疾病。
例如抗生素杀灭病原微生物。
2.对症治疗用药后改善了患者的症状。
如应用解热镇痛药降低高热患者的体温,缓解疼痛;抗高血压药控制了患者过高的血压等。
对症治疗虽不能根除病因,但对一时诊断未明、病因不清,暂时无法根治的疾病却是不可缺少的。
如高热会引起昏迷、抽搐,甚至死亡,再如休克、惊厥、心力衰竭时就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对症治疗,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此时对症治疗可能比对因治疗更为迫切。
在临床工作中,对因治疗可以根除病医,对症治疗可解除患者痛苦,维持生命指征,赢得对因治疗的时间,两种治疗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祖国医学提倡“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有时应“标本兼治”,这些是临床实践应遵循的原则。
药物的不良反应
凡是不符合用药目的并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多数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作用的延伸,在―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是可以避免的。
根据治疗目的、用药剂量大小或不良反应严重程度,药物不良反应可分为以下几类。
1.副作用(side reaction)是指在药物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
副作用是由于药物的选择性低、作用广泛引起的,一般反应较轻微,多数可以恢复。
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会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作用;而当用于麻醉前给药时,阿托品减少呼吸道分泌,则可以防止分泌物阻塞呼吸道及吸入性肺炎的发生,而成为治疗作用,减少腺体分泌产生的口干又成为副作用。
由此可见,有时副作用和治疗作用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变的。
2.毒性反应毒性反应(toxic reaction)是指在药物剂量过大或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机体的反应,一般较为严重。
毒性反应可因剂量过大立即发生,称为急性毒性反应(acute toxicity),多损害循环、呼吸和神经等系统功能;也因用药时间过长,体内慢慢蓄积后逐渐产生,称为慢性毒性反应(chronic toxicity),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
某些药物可能有致突变、致癌、致畸胎作用,称为药物的三致作用,它属于慢性毒性反应中的特殊毒性范畴。
临床通过增加剂量或延长疗程以期达到治疗目的时,应考虑到用药过量而引起中毒的危险性,注意掌握用药剂量和间隔以及有些药物剂量的个体化。
3.反应反应(allergic reaction)是指机体受药物刺激所发生的异常免疫反应,引起机体生理功能障碍或组织损伤,又称为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溶血性贫血、血清病、接触性皮炎、药物热、移植性排斥反应等。
在治疗量或极小量时即可发生,如微量的青霉素可引起过敏性休克。
反应常见于过敏体质的患者。
致敏物质可能是药物本身,也可能是其代谢物,亦可能是药物中的杂质。
临对于易过敏的药物或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应进行过敏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或脱敏后使用。
4.后遗效应后遗效应(after effect)是指在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低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时仍残存的药理效应。
后遗效应可为短暂的或是持久的。
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物后,在次晨仍有乏力、困倦等“宿醉”现象;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一旦停药,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难以恢复。
5.继发反应继发反应(secondary reaction)是指由于药物治疗作用引起的不良后果。
长时间服用广谱抗生素,许多敏感菌株被抑制,一些不敏感的细菌,如耐药葡萄球菌或白色念珠菌等真菌大量乘机繁殖,致继发性感染。
6.停药反应停药反应(withdrawal reaction)是指长期服用某些药物,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的加剧,又称反跳反应。
例如长期应用β受体阻断药普萘洛尔治疗高血压、心绞痛等,可使β受体密度上调而对内源性递质的敏感性增高,如突然停药,则会出现血压升高或心绞痛发作,患者产生危险。
又如长期服用可乐定降压后突然停药,次日血压可剧烈回升。
临床对这类药物,如需停药,应逐步减量,以免发生危险。
7.特异质反应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tic reaction)是指某些药物可使少数患者出现特异性的不良反应,反应性质可能与常人不同。
例如骨骼肌松弛药琥珀胆碱引起的特异质反应是由于先天性血浆胆碱酯酶缺乏所致;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引起还原型谷胱甘肽缺乏的患者,当服用有氧化作用的磺胺时,就可能引起溶血。
特异质反应大多由于机体生化机制的异常所致,与遗传有关,属于一种遗传性生化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