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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学课程的发展历史(我国小学课程的发展历史简述)

  作者:正苗启德发表时间:2023-08-08点击量:122

论述我国小学数学课程内容改革的发展历程

共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小学数学课程体系选择期(1949―1957年)。

第二个阶段是小学数学课程体系探索期(1958―1965年)。

第三个阶段是小学数学课程体系形成期(1966―1986年)。

第四个阶段是小学数学课程体系完善期(1987―2019年)。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对所需人才的要求不断变化,也改变了小学数学课程目标的价值本位,从以数学学科本位为特征演变到以社会本位与儿童本位并存为特征。

具体体现在三方面。

(2)清末,小学开始设国文科。

1907年公布的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中,规定的教授科目里有国文科,标志着学科意义上的语文教学开始进入学校课程。

(3)“五四”以后,“国文”改为“国语”。

1920年北洋军阀政府教育部颁布国民学校令,“国文”科改为“国语”科,继而各科教材一律改为语体文。

从此小学语文学习白话文,实现“文一致”。

(4)新中国成立之初,“国语”改为“语文”。

教材编审委员会以国语课本为蓝本进行

订,把修订后的国语改为语文,使课程名称更加科学,体现了听说读写并重的思想,这一称一直沿用至今。

我国语文课程标准的历史发展有哪些基本的发展脉络

清政府

颁布了

奏定学堂章程

,现代教育背景下的中国语文课程才真正确立。

虽然此后也曾分分合合,几易其名,但是语文课程终究已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课程。

一、近代小学语文课程(1904年―1949年)(一)“五四”运动前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当时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向西方学习,提出“废科举、兴学校”的口号,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1901年清政府明令各地兴办学堂,次年颁布

钦定学堂章程

,以分科形式存在的小学语文课程初见端倪。

但这个章程虽然公布了,却未能实行。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正式建立了我国的现代小学教育制度,教育史称为“癸卯学制”。

这个学制一直沿用到清政府灭亡,后来的学制也都是在这个学制的基础上演变的。

在学制方面,该章程把小学教育分为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两段,分别修学5年和4年,学制共9年。

在语文课程方面,初等小学设中国文字科,教学内容是识字、读文、作文;高等小学设中国文学科,教学内容是读文、作文、写字、习官话。

该章程将识字、写字、读书、作文、说话等科目合为一科,朝着近代语文课程的建立前进了一大步。

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注重实用、发展语言能力的现代语文教育的发轫和一味读经、应对科举的古代语文教育的渐趋终结。

奏定学堂章程作为“博考外国,参酌变通,择其宜者用之”的历史产物,虽然还掺合着封建礼教、科举旧习这种传统教育的特质,但主要是以欧美近代教育为真正源头、形式上从日本引进的学校制和课程设置,这样自然初步体现出西方的科学精神和民主思想的萌芽。

由此,也开创了学习外国教育的先河,并且此后逾演逾烈而一发不可收拾。

我国的语文教育逾来逾深地受到外国教育思潮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几近于依赖。

辛亥革命

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

中华民国

1912年9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在全国小学废止读经科。

次年,颁布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规定初小和高小均设国文科,内容包括读法、书法、作法和练习语言。

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

(二)“五四”运动后

民国初年虽然取消了读经,但封建复辟思想远未肃清,文言文作为国文的教学内容仍占有绝对优势,阻碍语文教育发展的根本矛盾仍未解决。

“五四”运动作为精神文化层面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倡导白话文和新文学,反动文言文与旧文学,以及把国语作为全民族语言,推广国语运动。

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国民学校令,将“国文”科改为“国语”科,并通令全国各国民学校将小学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即白话文)。

不久,又通令全国,从1992年起,凡国民小学各科教材一律改为语体文。

“国语”取代“国文”,表明小学教科书淘汰文言文,改为白话文;小学语文学习白话文,训练标准的国语。

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新学制,教育史称为“壬戌学制”。

这个学制规定小学学制6年,分为两段,初小4年,高小2年。

初中、高中各3年。

这样的学制在我国沿用了数十年。

在“五四”精神的推动下,以杜威为主要代表的美国民主主义教育思潮涌入我国,成为当时和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影响中国教育的主导学说。

在这一教育思潮的深刻影响下,近代小学语文课程形成了初步具有民主及科学特色的现代课程范式,体现出告别读经时代以后、以学生个人发展为本位的新价值取向。

1923年颁布的国第一个课程纲要――小学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就是在以宣传欧美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为己任的全国教育联合会指导下诞生的。

其中由吴研因负责的小学国语课程纲要,从国语素养、情意要素两个层面标示了课程的基本目标:“练习运用通常的语言文字,并涵养感情德性;启发想像思考;引起读书兴趣;建立进修国文的良好的基础;养成能达己意的表达能力。

”规定了各学年具体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提出教材内容以儿童生活为中心,使国语课程趋于成熟。

此后,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重新编订并正式颁行了小学课程暂行标准,1932年颁布了小学课程标准,1936年颁布了修正小学课程标准(小学国语课程标准均在其中独立成章),1942年和1948年,国民政府又两度修订小学国语课程标准。

每次颁行,内容上都有一些修改,但是,在框架体系上没有质的改变。

换言之,其课程范式的美式色彩始终没有实质性变化。

同一时期,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边区和解放区的国语教育卓有成效。

1934年中央苏区教育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小学课程教则大纲,该大纲指出:“国语课的本身,目的也决不仅在于使儿童认识多少新字,而在于使他们能够逐渐运用自己的言语以至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表现自己的感情,以及养成儿童的共产主义道德。

二、现代小学语文课(1949―2001)

(一)改革开放前

1949年新中国成立,新组建的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确定小学国语科以华北解放区的国语课本为蓝本进行修订,并把修订后的国语改为语文。

对此,在1950年出版的课本的编辑大意里解释道:“说出来是语言,写出来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

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

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

”教育部于1950年8月颁布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于1952年又颁布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

在学习苏联俄语教学经验和总结解放以来我国语文教育实践的基础上,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向中央提出报告,认为“语言文学分科教学”是改革语文教学的出路。

在上述背景下,教育部制订并于1956年10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

明确指出:“发展儿童语言的工作是从两方面来进行的:一是教儿童从语言的丰富的表现方面学习;一是教儿童从语言的规律方面学习。

”这部大纲是学习苏联的产生,有两个特点:一是汉语教学,规定在三年级以上增设汉语课,每周安排两个课时教授汉语方面的内容;二是阅读教学,“阅读教学的进行采取讲读法”,在当时对加强阅读教学有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利的一面,即对后来的把语文课讲成文学课、阅读教学进行串讲、搞繁琐的课文内容的分析,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1958年以后语文政治化趋于严重,语文教学片面突出政治性,语文课被上成政治课、道德课,造成思想教育与语文知识教学两败俱伤。

在总结经验教训后,教育部制订并于1963年颁布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

该大纲明确指出:“语文是学好各门知识和从事各种工作的基本工具”,由此来说明学习语文的重要性,第一次在教学大纲中明确了语文课程的工具性质,从理论上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语文学科性质的问题。

此外,强调加强“双基”,注重培养读写能力,提出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966年到1976年我国经历了“

文革

”。

中小学教育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破坏,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教材被全盘否定,彻底颠覆了语文教育应有的体系。

那种纯粹的指令型的“政治灌输”完全取代了语文教育本身,这是语文教育史上最刻骨铬心的一段“创伤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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