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分别是什么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分类标准是根据课程管理和开发的不同主体来划分的。
以前中国只有单调的国家课程,但是由于幅员辽阔,统一的课程造成了各地的不适应。
为了改善这一缺点,地方课程首先在高中实施。
随后在2001年,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颁布,确立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
也出现了我们今天经常看到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分类标准是根据课程管理和开发的不同主体来划分的。
所谓国家课程,就是专门为培养国家公民而设计的,根据公民希望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
它是由中央政府编制、实施和评估的课程。
其管理权限属于中央教育机构,是一级课程。
国家课程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
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其目的是保证国家规定的通识教育培养目标和世界通识教育先进水平,规定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这类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国家统一审定。
未经批准,地方政府不得随意更改。
所谓地方课程,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发展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各教育阶段课程计划内制定,并在国家规定的课时内实施的课程。
地方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课程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不应理解为国家课程的补充和延伸。
在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地方课程主要致力于在区域差异的基础上形成地方教育的特色,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克服单一的国家课程难以充分兼顾不同地区教育需求的弊端。